在被問責的板子擊中后,有的黨員干部背上了思想包袱。有人不無傷感地說:“被問責后,我感到很慚愧,覺得前途一片黯淡,看不到希望了。”
有權必有責。不管是黨組織還是黨的領導干部,只要失職失責,就要被追究相應的責任。但是,如果是錯問責、問錯責,應該怎么辦呢?
說到問責,不少人很自然地會聯想到,自己看過這樣一些新聞報道:因為漏接電話,某某同志被問責了;因為上班時間打麻將,某某領導被問責了……諸如此類的報道,很容易造成一種印象:某個黨員干部履責不力受到了處理,似乎就是被追責問責了。然而,這算得上是對問責的“正解”嗎?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四條規定,“黨委(黨組)應當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問責工作的領導,追究在黨的建設、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領導責任。”第五條規定,“問責對象是黨組織、黨的領導干部,重點是黨委(黨組)、黨的工作機關及其領導成員、紀委、紀委派駐(派出)機構及其領導成員。”
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問責”一詞相信大家都很熟悉。近年來,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了常態,對一些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力、損害群眾切身利益問題,追究有關黨組織和領導干部的責任,受到人民群眾衷心擁護。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四條明確規定:“黨委(黨組)應當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問責工作的領導,紀委應當履行監督專責,協助同級黨委開展問責工作。紀委派駐(派出)機構按照職責權限開展問責工作。黨的工作機關應當依據職能履行監督職責,實施本機關本系統本領域的問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