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用好鄉鎮(街道)履行職責事項清單的具體措施》(以下簡稱《具體措施》),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管理和服務對象是指公職人員職權行使或職權影響范圍內的人員,實踐中包括與公職人員具有隸屬、監督、制約關系的下級單位和下屬,也包括行政執法相對人、司法案件當事人、組織人事部門工作對象、公共項目管理相對方等人員。
利用職務上的影響,是指黨員、干部與被其利用的人員之間在職務上雖然沒有隸屬、制約關系,但是該黨員、干部利用了本人職權或者地位產生的影響和一定的工作聯系,如單位內不同部門的人員之間,上下級單位沒有職務上隸屬、制約關系的人員之間,有工作聯系的不同單位的人員之間等。
根據2007年5月印發的《中共中央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特定關系人是指與本人有近親屬、情婦(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關系的人。
“求木之長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遠者,必浚其泉源”,語出唐代魏征《諫太宗十思疏》,意為想要使樹木枝繁葉茂,必須先穩固它的根系;想要讓水流綿延不絕,一定要先疏通它的源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