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5日,中共中央正式印發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
本條是關于問責應當如何分清責任的規定。
問責對象是黨組織、黨的領導干部,重點是黨委(黨組)、黨的工作機關及其領導成員,紀委、紀委派駐(派出)機構及其領導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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