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處理中,可能會遇到違紀黨員同時具有從輕處分和從重處分情節的情況,這時應當區分從輕或者從重處分的情節,是規定情節還是酌定情節,可按照規定情節優先的原則處理。
在當前全面從嚴治黨、執紀審查任務較重的形勢下,執紀審理人員要善于在審理閱卷過程中迅速甄別案件事實要點,發現影響案件質量的瑕疵,從而在審理談話等后續審理中補充完善,實現高質高效審理的執紀要求。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對紀檢干部打聽案情、過問案件、說情干預的,受請托人應當向審查組組長、執紀審查部門主要負責人報告并登記備案。
干預和插手執紀活動違紀行為,是指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執紀活動,向有關地方或者部門打招呼、說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對執紀活動施加影響,情節較輕的行為。
線索初核工作意義重大,直接關系舉報反映問題存在與否,是否需要予以立案調查;同時,初核工作難度又很大,大部分被調查人仍在現職工作崗位上,取證、談話障礙都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