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編寫、中國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釋義》)。為幫助大家學習貫徹《規則》,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編寫了《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釋義》,對《規則》的精神實質、核心要義和條文內涵進行闡釋。編者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是黨中央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給紀檢監察機關定制度、立規矩,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高度重視,體現了黨中央完善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堅定決心,體現了對紀檢監察機關行使權力要慎之又慎、自我約束要嚴之又嚴的一貫要求。
作為問題線索的4類處置方式之一,談話函詢本質上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漸,體現了嚴管就是厚愛,能夠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斗性,對于落實把紀律和監督挺在前面,讓紅臉出汗、咬耳扯袖成為常態具有重要意義。《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明確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并就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日常管理監督,堅持黨內談話制度,認真開展提醒談話、誡勉談話等作出具體規定。(摘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編寫、中國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釋義》)。
承辦部門應當做好線索處置歸檔工作,歸檔材料齊全完整,載明領導批示和處置過程。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定期匯總、核對問題線索及處置情況,向紀檢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報告,并向相關部門通報。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定期召開專題會議,聽取問題線索綜合情況匯報,進行分析研判,對重要檢舉事項和反映問題集中的領域深入研究,提出處置要求,做到件件有著落。
第二十三條 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對問題線索實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提出分辦意見,報紀檢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按程序移送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問題線索,逐件編號登記、建立管理臺賬。線索管理處置各環節應當由經手人員簽名,全程登記備查。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紀律檢查體制改革作出專門部署,其中一項就是“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這是查辦腐敗案件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重大改革創新,也是增強監督執紀的權威性和相對獨立性、強化上級紀委監委領導為主要求的重要舉措。《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執紀審查工作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執紀審查情況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向上級紀委報告”。
談話函詢包含談話和函詢兩種方式,其中談話是面對面的,函詢則是書面的。第一款規定的是問題線索4類處置方式,即談話函詢、初步核實、暫存待查、予以了結。根據談話函詢不同情形作出了結反饋,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談話,或者再次談話函詢、提出初步核實的建議等三個不同層面的處理。
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部門歸口受理同級黨委管理的黨組織和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有關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或者派出機構以及其他單位移交的相關信訪舉報。信訪舉報部門歸口受理同級黨委管理的黨組織和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有關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或者派出機構以及其他單位移交的相關信訪舉報,移送本機關有關部門,深入分析信訪形勢,及時反映損害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2017年中央紀委制定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規定,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檢舉控告,信訪舉報部門將相關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后移送案件監督管理部門”,此次《規則》明確信訪舉報部門將相關信訪舉報“移送本機關有關部門”。
第十九條 紀檢監察機關對監督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應當向有關黨組織或者單位提出紀律檢查建議或者監察建議,通過督促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組織開展專項檢查等方式,督查督辦,推動整改。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做好干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對反映問題線索認真核查,綜合用好巡視巡察等其他監督成果,嚴把政治關、品行關、作風關、廉潔關。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和中央紀委高度重視建立黨員領導干部廉政檔案,將其作為掌握干部廉政情況、加強監督的重要基礎性工作。
第十六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暢通來信、來訪、來電和網絡等舉報渠道,建設覆蓋紀檢監察系統的檢舉舉報平臺,及時受理檢舉控告,發揮黨員和群眾的監督作用。
第十五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結合被監督對象的職責,加強對行使權力情況的日常監督,通過多種方式了解被監督對象的思想、工作、作風、生活情況,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或者輕微違紀問題,應當及時約談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談話,提高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十四條 紀委監委(紀檢監察組、紀檢監察工委)報請或者會同黨委(黨組)定期召開專題會議,聽取加強黨內監督情況專題報告,綜合分析所聯系的地區、部門、單位政治生態狀況,提出加強和改進的意見及工作措施,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
黨章規定,各級紀委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憲法和《監察法》規定,各級監委是國家的監察機關,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無論是紀委還是監委,監督職能都處于基礎性地位,監督是紀檢監察機關的基本職責、第一職責。
紀檢監察機關案件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監督執紀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做好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工作。黨風政風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黨風政風建設的綜合協調,做好督促檢查、通報曝光和綜合分析等工作。
《規則》規定紀檢監察機關建立嚴格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將監督執紀實踐中行之有效的自我監督、內部制約做法上升為中央黨內法規要求,有利于強化紀檢監察機關的內控機制,防止因權力過于集中而引發私存線索、串通包庇、跑風漏氣、以案謀私等問題。
第十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中央紀委定期向黨中央報告工作,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項、遇有重要問題以及作出立案審查調查決定、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等事項應當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既要報告結果也要報告過程。執行黨中央重要決定的情況應當專題報告。
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有權指定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對其他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管轄的黨組織和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進行審查調查,必要時也可以直接進行審查調查。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可以將其直接管轄的事項指定下級紀檢監察機關進行審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