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國共產黨成立一百周年。在全黨開展黨史學習教育,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如何做到學史明理、學史增信、學史崇德、學史力行,學黨史、悟思想、辦實事、開新局,有哪些論述、觀點可資借鑒
十九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公報指出,堅定不移深化反腐敗斗爭,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與會同志表示,要認真落實全會部署,深刻把握反腐敗斗爭新態勢,把嚴的主基調長期堅持下去,持續深化標本兼治,豐富完善“三不”一體推進有效載體,不斷實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體推進戰略目標。
第七十七條 本規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月15日中央紀委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同時廢止。此前發布的其他有關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工作的規定,凡與本規則不一致的,按照本規則執行。
第七十五條 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紀檢監察工委除執行本規則外,還應當執行黨中央以及中央紀委相關規定。
第七十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可以根據本規則,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規則,制定相關規定。
對案件處置出現重大失誤,紀檢監察干部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開展“一案雙查”,既追究直接責任,還應當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員責任。
第七十一條對紀檢監察干部越權接觸相關地區、部門、單位黨委(黨組)負責人,私存線索、跑風漏氣、違反安全保密規定,接受請托、干預審查調查、以案謀私、辦人情案,侮辱、打罵、虐待、體罰或者變相體罰被審查調查人,以違規違紀違法方式收集證據,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涉案財物,接受宴請和財物等行為,依規依紀嚴肅處理。《規則》堅持問題導向,采用列舉方式對紀檢監察干部違規違紀違法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強調對有關行為依規依紀嚴肅處理,對涉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體現了打鐵必須自身硬的要求。【釋義】本條是關于紀檢監察干部在監督執紀工作中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主要情形以及嚴肅追責的規定。
第七十條 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審查調查組組長是審查調查安全第一責任人,審查調查組應當指定專人擔任安全員。被審查調查人發生安全事故的,應當在24小時內逐級上報至中央紀委,及時做好輿論引導。
紀檢監察機關開展談話應當做到全程可控。談話前做好風險評估、醫療保障、安全防范工作以及應對突發事件的預案;談話中及時研判談話內容以及案情變化,發現嚴重職務違法、職務犯罪,依照監察法需要采取留置措施的,應當及時采取留置措施;談話結束前做好被談話人思想工作,談話后按程序與相關單位或者人員交接,并做好跟蹤回訪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