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機關是黨進行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紀檢監察隊伍建設直接關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成效,關系黨以偉大自我革命引領偉大社會革命的大局。
案件審理工作是審查調查違紀違法案件的必經程序。案件審理部門肩負著案件查辦過程中審核把關和監督制約的工作職責,要深入學習貫徹十九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精神,持續推動案件審理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
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第五十五條規定,案件審理部門對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退回重新審查調查,需要補充完善證據的退回補充審查調查。監察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九十六條也規定了審理部門退查的情形和要求。因此,審理部門退查工作系保障案件質量的重要制度安排,如何規范高效開展退查工作至關重要,應充分注意。
根據《紀檢監察機關涉案財物管理規定》規定,“對被審查調查人自述違規收受的財物,因證據缺失等原因紀檢監察機關未認定為違紀違法所得的,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的規定予以登記上交”,由此從制度層面明確了因證據不足等原因對不能認定違紀違法所得的財物作登記上交處理的情形。